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使高层次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以及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相关文件精神,遵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发展需要,现对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相关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和培养质量,充分反映国家、社会及学校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遵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依据科学性原则、国际化原则、一级学科原则、专业学位类别原则、硕博贯通原则、课程精简原则进行制定和修订。
二、修订对象
普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和直博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含非全日制)。
三、总体要求
各学位点结合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结构、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与学术能力,依照《郑州大学关于修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校研究生〔2024〕3号)、《郑州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校研究生〔2024〕4号)以及《郑州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校研究生〔2024〕5号)制定研究生培养标准及具体培养要求和课程体系。
学位点涉及多个培养单位的,由学位点主责单位统筹并协同相关培养单位开展本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四、重点修订内容
1. 普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硕博连读和直博研究生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分别制定。其中,硕博连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硕士阶段已修课程可申请免修认定。
2. 学位点主责单位应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明确核心学位课程。核心学位课程应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编写的最新版《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最新版《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进行设置。学位课程原则上为公共必修课、公共基础课以及专业基础课,并在本学科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后进行标注(加★),一经确定不得进行更改。
3. 同一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中不能出现重名课程,同一课程名称只能对应一个课程代码。
4. 结合学科专业特色、研究生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特点,围绕教学目标更新知识体系,对教学大纲进行维护。
5. 任课老师需满足相关文件要求,新任课程主讲教师必须经过培养单位组织的研究生课程试讲环节,经过培养单位考核通过后方可授课。
6. 进一步明确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的时间点,学术学位博士生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2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1年。
7. 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各培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专业实践教学管理,按要求制定专业实践实施细则。原则上,3年制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不能少于1年,2年制和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能少于半年。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对相关专业学位的专业实践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8. 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注重依托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校企联合课程,以专题、案例等形式,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内涵,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突出产教融合,实现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
9.大力推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鼓励各培养单位开设与职业资格认证相关的课程,凡是通过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免修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课程。
五、时间安排
1. 2024年5月31日前,各培养单位(学位点涉及多个培养单位的,学位点主责单位)将经专家论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2. 2024年6月,研究生院汇总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方案,提交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 2024年7月,新培养方案录入系统,自2024级研究生启用。
六、提交材料
(一)材料清单
1.普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和直博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含非全日制)。
2.新开研究生课程申请与审批表、需要维护以及新增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3.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应提交一份培养方案修订说明,简要说明修订依据,以及与国际和国内3-5个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同类研究生培养方案比较后修改的主要内容、课程设置与学科知识结构的对应关系等。
(二)报送方式
请各培养单位(学位点主责单位)于5月31日前将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的纸质版材料(学位点涉及多个培养单位的,纸质版材料需同时加盖相关培养单位公章)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报送(其中归属于河南医学院的学位点由医学研究生办公室统一报送)。
学术学位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236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pyb@zzu.edu.cn。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371-67780053。
专业学位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24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yxwb@zzu.edu.cn。联系人:文老师,联系电话:0371-67781597。
附件:1. xx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模板)
2.xx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模板)
3.xx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模板)
4.郑州大学研究生课程代码编码规则
5.郑州大学新开研究生课程申请与审批表
6.郑州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7.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8.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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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