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忘记评估系统密码怎么办?
答:如忘记学科用户密码,请通过参评单位用户重置;如忘记参评单位密码,请联系学位中心周媛莎老师(学科评估工作qq群小窗或电话联系010-82378792)处理。
2.信息公示什么时间截止?
答:评估系统将于11月24日早上8:00关闭公示功能。各单位纸质材料寄出截止日期为11月24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3.公示期间能否看到其他单位提出的异议?
答:参评单位在公示期间无法看到其他单位提出的异议,公示期结束后学位中心会对所有异议信息进行处理,对于需要向相关参评单位进行反馈的,将在下一阶段,结合前期其它核查手段查出的存疑数据一并反馈给相关单位,具体事宜另文通知。
4.国家级科研项目中比填报时的信息少是什么原因?
答:国家级科研项目在初步审核中尚没有被删除的数据,但为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对军口、国防或涉密项目进行了特殊处理,公示时不予显示。
5. 支撑平台中公示的数据为什么比填报的要少?
答:本次只公示审核通过的国家级平台(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教育部平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2011协同创新中心)。其他省部级平台未予公示,但并未删除,只是公示时不显示。
6.为什么公示的国家教学成果奖只有高等教育类的?
答:学科评估是对具有研究生教育培养资格的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因此主要关注国家教学成果奖涉及学科评估评价内涵的成果。如对删除处理有异议,请按程序提出。
7. 对于填报材料时,由于参评单位、学科的失误导致的数据错误或遗漏,可否修改或补报数据?
答:对于因参评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数据错误或遗漏,一般不予修改或补报;对于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将会在反馈阶段予以处理。单位有任何异议和问题,也请按程序提出。
8.对本单位在初步审核中被删除或修改的数据提出的异议如何处理?
答:公示期结束后学位中心会根据各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对异议信息进行集中处理,有需要的会单独联系相关单位核实。
9.对于不在公示范围内的数据项,初步审核中是否也有删除处理?
答:未公示的数据也会按照核查程序进行核查,对于明显不符合本次评估填报要求的数据(如获奖时间不在统计范围内)已进行处理;对于核查后存疑的数据将会在后期反馈阶段反馈给相关单位进行确认,单位有异议需要提供佐证信息;已经处理的数据的处理原则也将告知单位。
10. 信息公示截止后需要寄送哪些书面材料到学位中心?
答:根据学位中心[2016]132号文件要求,信息公示截止后所有参评单位都需以单位为整体填写寄送附件4《第四轮学科评估信息公示保密承诺书》;如对其他单位公示信息有异议,需要填写寄送附件3《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公示数据有关异议的情况说明》(证明材料通过系统提交电子版即可,不需邮寄);如对本单位公示信息的初步审核结果有异议,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自拟,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本单位异议不在系统中进行,故全套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 纸质材料中的单位公章可以是学校的公章,也可以是负责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的具体部门的公章。联系人填写部门负责人或评估工作负责人均可。